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,在六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,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核發單次急難金,補助金額將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;審核未通過者則不予補助:
-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入獄服刑,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,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。
- 因高風險、單親、隔代教養、身心障礙、特殊境遇、家暴暨性侵害、酒癮藥癮、自殺行為等造成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。
個案補助
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,在六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,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核發單次急難金,補助金額將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;審核未通過者則不予補助:
申請單位
本會「急難救助計畫」需透過下列單位之社工人員轉介申請:
補助類別及相關證明文件
注意:<請勿提供警示帳戶、救助專戶之帳戶><若提供養護機構帳戶影本,須再檢附案主入住機構證明>
(1)~(6)同上
(7)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單據影本
(1)~(6)同上
(7) 死亡證明書及葬儀社喪葬費用明細或收據影本
以上電子檔資料請務必清楚,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。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,保存年限期滿即銷毀。
補助方式
申請案件經本會審查通過後,即於線上申請系統回覆轉介單位之社工或承辦人補助結果,並請該社工或承辦人至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簽收單據,交由案主簽章後將收據寄回本會,本會將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。
本會補助對象以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為主。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者得由照護機構代收(如醫院或養護所,核款後於簽領收據蓋上機構章及負責人章),若有其他代收者,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線上申請系統內說明原因。
申請方式
轉介單位之社工或承辦人員需至本會「急難救助個案轉介線上申請」網頁先行註冊(操作說明請參閱「急難救助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手冊」),註冊完成並填寫個案資料後,將相關證明文件掃瞄並上傳電子檔。
急難救助線上申請系統
下載連結 | google chrome Firefox PDF 急難救助操作手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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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電話:02-6638-7885/02-6604-1885 分機715
傳 真:02-2704-8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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