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救助

個案補助

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,在六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,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核發單次急難金,補助金額將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;審核未通過者則不予補助:

  1.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入獄服刑,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,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。
  2. 因高風險、單親、隔代教養、身心障礙、特殊境遇、家暴暨性侵害、酒癮藥癮、自殺行為等造成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。

申請單位

本會「急難救助計畫」需透過下列單位之社工人員轉介申請:

  1.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之社工人員
  2. 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
  3. 公私立醫院社工室(社服室)之社工人員
  4. 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
  5. 學校教師

補助流程圖

補助類別及相關證明文件

  1. 申請生活補助者,請掃瞄下列文件並上傳電子檔:
    1. PDF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
    2. 案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    3.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
    4. 全戶國稅局財力證明(包括案家所有人之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)或 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
    5. 案主或家屬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(金融機構名、戶名、局號/帳號)

      注意:<請勿提供警示帳戶、救助專戶之帳戶><若提供養護機構帳戶影本,須再檢附案主入住機構證明>

    6. 其他相關文件: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案家照片、房屋租賃契約、入監證明等
  2. 申請醫療補助者,請掃瞄下列文件並上傳電子檔:

    (1)~(6)同上

    (7)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單據影本

  3. 申請喪葬補助者,請掃瞄下列文件並上傳電子檔:

    (1)~(6)同上

    (7) 死亡證明書及葬儀社喪葬費用明細或收據影本

以上電子檔資料請務必清楚,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。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,保存年限期滿即銷毀。

補助方式

申請案件經本會審查通過後,即於線上申請系統回覆轉介單位之社工或承辦人補助結果,並請該社工或承辦人至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簽收單據,交由案主簽章後將收據寄回本會,本會將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。

本會補助對象以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為主。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者得由照護機構代收(如醫院或養護所,核款後於簽領收據蓋上機構章及負責人章),若有其他代收者,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線上申請系統內說明原因。

申請方式

轉介單位之社工或承辦人員需至本會「急難救助個案轉介線上申請」網頁先行註冊(操作說明請參閱「急難救助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手冊」),註冊完成並填寫個案資料後,將相關證明文件掃瞄並上傳電子檔。

 

急難救助線上申請系統
為使系統正常運作請使用google 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
下載連結 google chrome Firefox PDF 急難救助操作手冊

 

洽詢電話: 02-6638-7885/02-6604-1885 分機715
傳      真:02-2704-8213
郵      寄:106065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58號4樓  急難救助組

回到網頁頂端